山东管理学院
2018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 2018 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2018 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 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 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邮编:250100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 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 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 1938 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 学校,1987 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 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 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 育,2004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 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 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 长清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 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秉承立业教 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办学理念,锐意 改革,勇于创新,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 门人才。先后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 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传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开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项目传承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 培训基地、山东省古琴传承基地、山东地方戏传承基地,学校非遗项目传承与创新基地被列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 育基地”。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 1103 亩,校舍建筑面 积 28 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 6000 万元。现 有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2 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平台 1 个。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 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 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 6 个实验中心共计 56 个校内实验实训 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 化基地,137 个校外实习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 纸质图书近 120 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 910 种,电子图书8704GB,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 25 个数据库。学校 现有经贸学院、工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信息 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和继续教育学院 10 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23个,专科招生专业 20 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教 学改革试点专业,审计学专业群(审计学、财务管理、金融 工程、经济学)是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 劳动关系专业是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 发展支持计划资助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教学 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 业,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是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会计学院教师团队获评山东省高 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 人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管理学》等 28 门课程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2018年,在四年一度的山东省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我校获得 2 个二等奖和 3 个三等奖。学校还设有 16 个全国和山东省职业 资格考试、培训、竞赛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 了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 与山东省内各地市总工会建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 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 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学校在山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 第三方社会调查中成绩优异,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 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 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 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 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 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 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 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 据卫生部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 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 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 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 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招生录取执行考 生所在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依照招生 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 则。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 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 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 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 管理学院 2018 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 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 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 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 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 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 3000 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 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 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 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 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可在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网站查阅。
2018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