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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1/26  

山东管理学院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 2020 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 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邮编:25035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邮编:250100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 1938 年始于革命老区沂水县,1950 年在济南组建山 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 年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3 年,经教 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迄今 已有 80 余年的办学历史,是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现面向全国 18个省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 1.2 万人。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长清、历城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育人理念,锐意改 革,勇于创新,坚持服务工会、依托工会、融入工会,逐步搭建了工会专业人才 培养、工会理论研究、工会干部培训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的“四位一体”发展格 局,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近两年毕业生综合就业率 均在 97%以上。先后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 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学校艺 术教育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 1103 亩,校舍建筑面积 29 万余平方米。 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5873.05 万元。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 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经省编办批复成立齐鲁工匠研究院,经省教育厅批 准立项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2 个、人文社科研究平台 1 个。建有先进 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 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 6 个实验中心共计 56 个校内实验实训室。 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70 多个实习实 训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 117 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 908种,电子图书 66.9 万册,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 21 个数据库。学校以管 理学科为主体,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 学院、经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国 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等 13 个院(部),29 个本 科招生专业、15 个专科招生专业,形成了管、经、工、文、艺、法等多学科协 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 2025”产教融合促进 计划建设院校、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 专业建设点 1 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6 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 培育专业群 1 个,省级精品课程 28 门、省级成人特色课程 4 门。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 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 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 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 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 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 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 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 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 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托 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 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 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 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 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 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 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管理学院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 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 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 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国家励志 奖学金 5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 3000 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 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 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 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 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可在山东省 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网站查阅。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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