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
2020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 2020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 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 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
邮编:250100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 1938 年始于革命老区沂水县,1950年在济南组建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改建为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3 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迄今已有80 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现面向全国17 个省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1.2 万人。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长清、 历城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 根本的“双立教育”育人理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坚持 服务工会、依托工会、融入工会,逐步搭建了工会专业人才 培养、工会理论研究、工会干部培训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的“四位一体”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 大批专门人才,近两年毕业生综合就业率均在 97%以上。先 后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等 13 个院(部),27 个本科招生专业、15 个专科招生专业,形成了管、经、工、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 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 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 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个,省级特色专业 6 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培育专业群 1 个,省级精品课程 28 门、省级成人特色课程 4 门。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 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 人获“中国 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 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 本科:环境设计(美术类)、艺术管理(文学编导类)、艺术与科技(美术类) 专科: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音乐教育(音乐类)。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严格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各省 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校美术类本、专科专 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到低进行录 取;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艺术管理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 统考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 综合分 = 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 生均 3000 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 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入学资格审查中出现 问题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 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 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 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 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88617797
传真:(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邮编:25035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